普立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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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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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也稱為普立茲新聞獎,是1917年根據美國報業巨頭、匈牙利裔美國人約瑟夫·普立茲(Joseph "Joe" Pulitzer)的遺願設立的獎項。七、八十年代已經發展成為美國新聞界的一項最高榮譽獎,現在,不斷完善的評選制度已使普立茲獎被視為全球性的一個獎項。

普立茲獎在每年的春季,由哥倫比亞大學[1] 的普立茲獎評選委員會的十四名會員評定,5月由哥倫比亞大學校長正式頒發。

普立茲獎由最初的「為公眾服務優異獎」一項新聞獎發展至現在的十四項新聞界獎和七項創作界獎。新聞界的獲獎者可以是任何國籍,但是獲獎條目必須在美國周報(或日報)中發表的;創作界獲得者必須是美國公民,唯一例外是歷史獎:只要是關於美國歷史的書都可獲獎,作者不必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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