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大翻修 公園跳舞音樂需付費!


推到Twitter  推到Facebook  推到Plurk   Google+

中華藝術網 日期:2016/01/14   編輯部 報導

跳土風舞,放音樂要付費!銀髮族氣炸。著作權法立法以來最大修正案,除了明定咖啡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播放CD音樂必須取得授權,不然可能得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引發最大爭議的,就是公園裏頭,阿公阿嬤跳土風舞播音樂,也得付版權費用。東森新聞


上一篇(動作巨星席維斯史特龍) 回目錄 下一篇(巴洛克的音樂會)
回藝術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