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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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藝術網 日期:2017/05/09   編輯部 報導

中國大陸《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專家解讀

2017-05-08 中國文化報

文化科技創新規劃將促使文化行業進入“躍變時代”

傅才武

近日,《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公佈,提出了“十三五”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的目標。作為配套國家上位規劃的專項規劃,《規劃》對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並對我國文化行業和文化機構提供方向指示和路徑指引,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展示文化發展改革的方向引領價值

當今世界,以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高科技浪潮對社會經濟文化結構形成強大衝擊,來勢之猛是以往歷史上四次科技革命和三次產業革命所無法比擬的。這次科技革命標誌著包括文化生產力在內的整個社會生產力“躍變時代”的來臨。

進入21世紀,高新科技的廣泛應用催生了文化生產、傳播、消費及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虛擬現實、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重大技術創新,既給文化行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強大動力和廣闊空間,同時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數字科技和人工智能的發展,不僅顛覆了傳統文化部門創新發展的“技術軌跡”和政策路徑,而且對整個文化行業及社會結構產生了顛覆性的影響。

數字信息技術通過建立傳統文化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數字共享技術平台,賦予國家和社會打破文化行業壁壘,重塑文化行業的生產方式、分配方式、傳播方式、消費方式和組織運營方式的能力,其結果是使國家文化行業整體結構得以重塑,並推動以“類型技術”為基礎的傳統“小文化行業”轉變為以數字生產、數字傳播和數字消費為基礎的“大文化傳媒行業” 。

《規劃》的出台,本身即是對這一宏大背景的深刻認識和總體把握,也是國家對文化行業受到高新科技強烈衝擊的系統回應。相對於其他“十三五”上位文化規劃的原則引導,《規劃》的首要價值在於明確提出了文化科技創新的重大命題,並指明我國文化行業“十三五”發展改革的具體方向和行動策略,顯示出明確的方向引領價值。

明確推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路徑

第一,總結提煉文化科技融合發展的本質特徵,實現對文化科技創新鏈條的全覆蓋。 《規劃》總結概括了文化科技創新的基本特徵,並內化為《規劃》的指導原則:堅持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度融入文化建設的主戰場和科技發展的大舞台;以文化創意引發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支撐文化創意;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的良性互動。文化科技如何實現創新發展?其最佳的路徑就是與社會、經濟及老百姓的文化消費需求融合發展,即“人文與科技相互融合,藝術與技術相互提升,創新與創意相互激發,共創與共享相互促進”。 《規劃》突破了專項規劃的局限,從規劃內容和政策路徑上體現為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眾創空間建設相結合,文化、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科技與創新相結合。 《規劃》明確要進一步加強文化部門與科技部門聯繫機制,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宣傳、發展改革、財政、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門對接,鼓勵跨部門、跨區域聯合推動文化科技工作。 《規劃》提出要設立文化科技類扶持基金,推廣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鼓勵開發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等,這些都是以前科技規劃不曾提到的創新性舉措。

第二,吸納實踐的經驗模式,規劃建立一批新的創新基地,形成推動文化科技創新的綜合載體。 《規劃》提出要“建設一批突破型、引領型、平台型的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點實驗室。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創新聯盟及區域性文化科技協同創新平台”。文化部自2009年起,開始在全國佈局設立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點實驗室的政策,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被證明是有效的管理模式,此次《規劃》的編制,吸納了實踐中的經驗成果。

第三,深入把握“文化—科技”與人的主體性之間的關係,規劃設立有利於文化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作為人類社會的“雙翼”,科技與文化都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規範性力量。 《規劃》把對文化與科技關係的認識和把握建立在“人的主體性”之上,隱含了文化科技融合創新與人的主體性激發相一致的基本前提。

從這一意義上說,推進文化科技的創新發展,必鬚髮揮人的主體性和積極作用。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這種積極性和主動性是由科學有效的體制和機制來激發的。 《規劃》特別提出“加強協同創新”“建立政策保障體系”的製度激勵系統,強調要“發揮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各自優勢,科技創新與製度創新雙輪驅動,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這些都是圍繞優化社會環境、激勵科技工作者積極性的製度設計。

文化科技創新是我國“十三五”文化發展改革的關鍵動力。 《規劃》提出“信息網絡、大數據、智能製造等高新技術廣泛滲透到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加速了文化生產方式變革,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引擎和不竭動力” ,同時也指出“目前我國文化建設的科技基礎仍然薄弱,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夠強,文化科技體制機制與文化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高新科技為文化行業發展提供無限可能性與文化行業科技創新能力薄弱之間的落差,應該引起政府、全社會特別是文化行業的高度重視。 21世紀前10年,數字信息技術在文化行業的應用似乎進展緩慢。進入第二個10年以後,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席捲傳統媒體,使新興文化業態在數字信息技術的催發下茁壯成長並成為社會文化消費的主流。十八大確立了建設文化強國和科技強國的國家戰略目標,如何抓住新一輪數字信息技術革命的機會,提升整個大文化傳媒行業的發展格局,是這個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性任務。如何發揮文化科技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拓展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新空間、增添文化發展新動能,也應是當前文化行業“文化自覺”的重要內涵。

(作者係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