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資審議 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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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本網報導:


 

市文資審議 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

新頭殼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2月30日 下

北市文資審議 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

新頭殼newtalk2013.12.30 謝莉慧/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化局今(30)天召開文資審議會議,確定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並有2項附帶決議包括: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臺」招牌以及新舞臺應維持原來的表演空間機能,未來使用如果有變更,需要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坐落於信義計畫區松壽路3號的新舞臺,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於太原路成立「台灣新舞臺」的歷史延續,是台北市第1座民營中型表演藝術廳,於1997年4月開幕,雲門2、如果等知名表演團體都曾在該地舉辦首演,但由於中信金有意標售信義區總部大樓,與總部相連的新舞臺去留近來受到關注,藝文界人士還發起保留運動,並向文化局申請「文資鑑定」。

 

文化局表示,依據文資法第54條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文化景觀登錄之基準涵括: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具時代或社會意義;具罕見性等。而新舞臺曾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的表演場地,見證台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更曾扮演維繫台灣表演藝術界創意能量的角色。

 

此外,新舞臺於民國97年獲北市府文化局依「台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譽揚為藝文組織,譽揚理由為「有鑑於該展演空間挹注各項資源回饋藝文環境,提供各項服務及優惠,對藝文發展持續貢獻,誠屬不易」,同時,也將新舞臺北側的無名巷,定名為「新舞臺巷」,並設置「天天向上」公共藝術,肯定新舞臺對於台灣表演藝術的貢獻。

 

文資審議會今天同意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之附帶決議有二,其一為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臺」之招牌;其二為新舞臺應維持其原表演空間機能,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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