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30年 746博物館可望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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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30 746博物館可望正名

20140808 吳垠慧、楊舒媚/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7日)通過《博物館法》草案,為台灣第一部博物館專法。博物館界與民間人士倡議30年,一旦《博物館法》通過,台灣746家公私立博物館可望正名,享有登記、營運和政府補助扶持等相關辦法。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博物館法》「象徵台灣現代化的進程與文明的刻度」,已優先排入下期立法院議程。

龍應台指出,台灣現存746家各種樣態的博物館,然因過去《博物館法》闕如,私人博物館不是依附在教育部的《社教法》子法〈社會教育機構設立與獎勵辦法〉下,就是寄生在法人基金會,或變成公司型態;又如世界宗教博物館是社教文化機構,卻只能依循《宗教法》登記為內政部的宗教法人;李天祿的布袋戲文物館則因位處農業區建築用地,受限於沒有相關法令,家屬不能受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至今無法取得合法身分。

至於外界最關切的草案第10條,為推廣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中央主管機關應與相關機關(構)會商成立「專業法人」,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所謂「專業法人」涵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含國營公司)等型態,專責營運博物館商店、文創商品開發設計及博物館典藏品授權等,所得盈餘回歸挹注博物館。

各國專業法人的設置辦法有所不同,法國是匯集43家博物館成立「國家博物館聯合會」,進行文化商品的開發設計,年產值新台幣42億;德國普魯士文化遺產基金會旗下有17家博物館,也共同委託單一公司經營文創品開發,降低內部行政開銷;英國則是單兵作戰,如大英博物館便另成立公司經營。

 

龍應台說,台灣要採用哪種模式,有待日後與故宮和專業界商討。據統計,台灣目前22家公立博物館年產值12億,其中故宮占絕大比例。龍應台因而主張,「合成單一國家級的公司,讓故宮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才能發揮整體戰力。」

 

此外,草案第13條規定,公立博物館對珍貴稀有或瀕臨滅失的藝術品、標本、文物等,有緊急搶救、修復、購置之必要者,也可以申請政府補助,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主持人:《博物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