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著畫 卻學不著做人的本分

分類:藝術文化




2011/10/21

中國傳統的師徒制,有個最重要的精神契機是在於「不只是學技術,更要學得如何做人」。但曾幾何時如此的精神機制,放到現階段的社會裡,卻全然不是那麼一回事。

【撰文/鄭乃銘】

藝術界的倫理,似乎越來越錯亂。

現在的藝術市場,假畫,已經不再是一樁稀奇的事情,因為,現在市場所出現的仿畫,都活得很理直氣壯、擲地有聲,反而怪起現代人的道德潔癖是個不懂得時代進化的老古板!

一位藝術家提到,之前有位小學徒是在工作室工作,離開之後;沒有多久他就收到自己在海外合作的畫廊寄來一封郵件;提及到他們收到一封自我推薦的郵件,不明所以的打開來看,初看以為是這位藝術家的新作圖檔,但郵件的署名根本不是藝術家而是一位陌生人。仔細讀了訊息之後,才發覺這位陌生的人寫到:你們合作的這位藝術家作品市場價位太高,您們可以考慮我的⋯!這家國外畫廊把這封郵件轉寄給藝術家,這位藝術家在驚恐未定之下,努力地看著這陌生卻又與自己極端熟悉的圖像,才發現這跟自己很像卻不是出自自己之手的畫,上頭還清楚落著署名,而那不是曾在自己工作室的小學徒嗎?

事情也根本還沒完。接著,他又陸陸續續收到自己在國外的收藏家也來信,郵件上的內容亦如出一轍。然後,他開始看到廣告,開始出現畫廊明目張膽登出廣告,上方確實是他的作品;下半部則是那位小學徒畫得一模一樣的仿作。而最主要的是,畫廊不單只是有像極了自己的作品,還有很多一線的藝術家作品。當然,這些作品都不是出自於藝術家本人之手,都是所謂仿畫。更奇特的是,刊登這樣廣告的畫廊,除了是有國外的畫廊之外,更有位於北京798裡的一家畫廊⋯!

藝術家當然也善意到畫廊提出詢問,只是,畫廊也好整以暇地答說,這些畫並不是署名出自你,它們充其量只是畫得跟你很像的;別的畫家所畫的作品罷了!

這話,講得沒有一句假,也講得沒有一句是不對。畢竟,這些畫得跟藝術家作品風格極端酷似的畫,根本就是落得不同名字的款,上頭根本沒有仿這位藝術家的名字,這與世俗所談的假畫,在界定上真的是不相同。因為,如果是假畫,通常會連同署名都造假。

但,莫名被圖像侵權的藝術家卻很難把這口氣吞嚥下去。而在律師的專業評斷下,這樣的行為確實是構成可議之處,它與一般沒有署名卻畫得像某位藝術家作品的行畫,係兩種不同情況。行畫因為沒有落款,消費者在購買行為的當下,很清楚知道這不是藝術名家的作品,只是像藝術名家的作品。但這位藝術家遭遇到的事情,則是畫不僅畫得像,而且是有他人署名,這就等於是在混淆市場已經建立的認知,並且是一種蓄意的行為,很容易讓消費者在既定認知的前提之下,反而因為沒有細察而買到與既定認知不同的畫。

我因為兩相比較過原畫與仿畫,那種驚嚇確實有點令人不知所措。只是,我不太明白這個市場在無法明訂法令的規範之下,難道這個人文產業連起碼的道德規範也都被拿到地上踐踏了嗎?假設,高掛招牌且都能進到藝術廠區來設店的畫廊,都能對這樣的行為進行一種自我裁定的價值混淆,那麼藝術到底只是一種商品?還是一種名為文化的資產呢?再說,此刻的中國,即便是黑心商品都不斷在被糾舉情形下,這種殺傷力毫不亞於黑心商品的仿畫,難道應該是被放任的嗎?難道藝術這個產業連一點底線都不設了嗎?

在日本的藝術產業,尤其是畫廊業;存在著分明的輩分倫理,多年來始終被這個行業所恪守。韓國的畫廊,也有著很明顯的階級,這倒不是在鼓倡階級意識,歸根還是在提倡輩分。只是,台灣與大陸的畫廊產業,壓根不時興倫理講究,更缺乏社會力能賦予無形約束,相對就會坐大脫軌行徑被合理化。日子久了,難道社會成本都不會出現虧損嗎?我真不懂⋯

【完整內容請見《當代藝術新聞》2011年10月號】